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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完成集采任務,建議采購量按比例分配到醫生,這個“共識”也是拼了!

                              時間:2022-05-31 17:17 │ 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 閱讀:929

                              四川發布藥品集采政策藥學專家共識。在集采任務量分配方面,建議按上一年度該通用名藥物占比,按比例將合同量分配給相應的科室/醫療組/醫生。任務量分解到每季度或每月,并適度將任務總周期縮短,例如,將全年12個月的任務分解到10個月,此外,建議停止使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


                              近期,各省藥學會密集出集采專家共識,結合當前集采政策和各地醫療機構的實際,對采購品種的進院、使用方式以及落實合同量方面都做了藥學方面的探討最終達成共識。

                              其中,四川藥學會這份共識,最大的亮點在于集采任務量的分配,該“共識”建議按上一年度使用情況將采購任務層層分配到科室、醫療組、醫生,并為了完成采購任務,不惜壓縮時間以提高效率,比如,將全年12個月的任務分解到10個月,“督促臨床盡早完成?!?/section>

                              這樣的“共識”建議非常罕見。不知是否符合《處方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的藥事法規?如果由于特殊情況,比如出現疫情導致就診量下降又如何實現這么嚴密的安排呢?當然,這是基于藥學專家的共識而非臨床專家的共識,我們也希望能看到臨床專家的意見。


                              5月26日,《四川省醫療機構落實藥品集中采購政策藥學專家共識》發布。據悉,該《共識》由四川省醫院協會組織,四川省人民醫院牽頭、包含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在內的四川省內20家醫療機構藥學專家共同完成。

                              為確保國家藥品集采政策在我省各級醫療機構的落地落實,由四川省醫院協會組織,四川省人民醫院牽頭,20家大型公立醫院藥學專家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調研實踐,形成了《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政策藥學專家共識》,在省衛健委的監督指導下,已于2022年5月25日對外發布。

                              內容包括:形成醫療機構集采工作組織架構,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提出合理報量的依據,采購任務分配到相應科室、醫生,構建藥品管理目錄,中選藥品斷供處理,任務完成情況監測及管控措施,信息化技術支持以及結余留用分配方案的建議。

                              合理報量建議:


                              藥學部門負責醫療機構國家集采藥品采購量合理測算與報量,以上一年度醫療機構該通用名下藥物的采購量及近一年使用量變化趨勢為基礎,充分征求臨床科室意見,并綜合考慮是否存在如下對下一采購周期該藥物用量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因素:


                              1.集采藥品及相關疾病循證醫學證據更新(有效性、安全性);

                              2.集采藥品及同類/同適應癥藥物的醫保政策及價格變化(可及性、經濟性);

                              3.集采藥品適用人群是否為特殊人群(如精神科患者、腫瘤患者、急危重癥患者等);

                              4.醫療機構相關??剖罩尾》N是否有明顯變化(疫情因素、分級診療推進、??谱陨順I務調整等);

                              5.醫療機構既往使用該藥物的合理性;

                              6.抗菌藥物等臨床管理有特殊要求的品種,在報量時應單獨考慮,相對謹慎報量;

                              7.其他。


                              任務分配建議

                              1.計算各科室/醫療組/醫生在上一年度相同通用名下藥物用量在全院的使用占比,按比例將本采購周期集采合同量分配給相應的科室/醫療組/醫生。


                              2.任務量分解到每季度或每月,并適度將任務總周期縮短,便于醫療機構管理。例如,將全年12個月的任務分解到10個月,督促臨床盡早完成。


                              3.針對既往用量中非??频纳倭颗既挥盟?,建議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如僅給用量排名占前80%-90%的科室分配任務,其余科室少分配或不分配任務,同時限制非??品侵羞x藥品︰中選藥品按規格折算后的用量比例(如不超過1∶1或限制非??频姆侵羞x藥品處方權等。


                              4.某些特殊藥品,根據醫療機構實際情況可不分配臨床任務,如抗菌藥物。


                              藥品目錄構建與管理建議


                              1.中選藥品

                              (1)已報量的中選品種應直接納入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目錄,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


                              (2)未報量,但同種藥物在《醫療機構基本藥品供應目錄》內的藥品(同種藥物指相同化學名、給藥途徑及適應癥,特殊規格或劑型除外,如兒童劑型),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原則上應當將集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目錄。


                              (3)未報量,且醫療機構無同種藥物的,如有臨床需求,按醫療機構相關規定,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可納入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目錄。


                              2.非中選藥品

                              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兼顧臨床對不同質量層次藥品的使用需求,不建議搞“一刀切”。

                              (1))建議停止使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

                              (2)如確有臨床需求,可保留醫療機構藥品目錄中原有的原研藥。

                              (3)如醫療機構原有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且價格較集采中選藥品更低,完成集采中選藥品購用任務后可繼續使用原有品種。


                              3.一品雙規

                              如無特殊情況,醫療機構藥品配備應符合“一品雙規”。其中,如集采中選藥品有多個品規進入醫療機構藥品目錄,同時醫療機構保留了原有非中選的原研藥品規,視為符合“一品雙規”。


                              除上述情況外,如需增加品規,應有充分理由,并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同意。


                              4.精簡同類藥物

                              基于藥物的循證醫學證據及經濟性等評價結果,可適當精簡醫療機構同類藥物,減輕管理難度。


                              中選藥品斷供處理建議


                              在確認中選藥品的配送企業無法供應藥品后,如該藥品確為臨床診療必須且院內無其他藥品可替代,則可選擇從其他配送企業采購該中選藥品;


                              若其他配送企業也無法保證中選藥品供應,則按照醫療機構臨時采購的相關規定采購與中選藥品通用名稱相同、市場供應穩定的非中選藥品,直至中選藥品供應正常。


                              任務完成情況監測及管控措施建議


                              醫療機構定期對集采藥品任務完成進度進行監測和分析,未按進度完成任務的藥品應將情況及時反饋給相關臨床科室/醫療組/醫生,并定期向臨床通報集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


                              • 加強對臨床科室的培訓、宣教和實時溝通,對未按期完成任務的臨床科室/醫療組/醫生,必要時由院領導提醒談話。

                              • 如非中選藥品用量明顯過大或其他同類藥品用量異常增長導致集采中選藥品任務無法按進度完成,應對異常藥品采取限制處方權、限制用量或暫停采購等管控措施。

                              • 醫療機構采取上述管控措施后,臨床仍無正當理由不完成集采中選藥品任務的,建議納入科室/醫療組/醫生績效考核,考核具體形式根據醫療機構管理實際情況確定,如積分管理、暫扣績效等。


                              結余留用分配方案建議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26號)的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應完善內部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結果分配結余留用資金,主要用于相關人員績效,激勵其合理用藥、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結余留用方案建議由醫療機構績效管理部門制定。由于藥品集采工作在醫療機構的實施過程中包括上報采購量、任務量的推進、使用期間的監測和非中選藥品或同類藥物的管理等大量工作均由藥學部門完成,建議將結余留用資金的20%用于藥學部門的績效獎勵,其余部分建議根據各科室/醫療組/醫生任務完成量進行測算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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